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出台新一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5个方面。
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海关总署提出,支持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中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同时,对于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海关总署提出,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支持开展出口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开展,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方面,海关总署提出了3项措施,分别是:健全区域整体通关协调处置机制,开展一体化业务运行监控,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联合加强对企培育帮扶,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共治,建立长三角地区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机制,联合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式企业信用培育;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加强“数据+调研”融合分析、“外贸+产业”关联分析,提升服务宏观决策能力,稳定外贸发展预期。
在守护国门安全和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方面,海关总署还出台了健全口岸病媒生物联合监测机制、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入侵物种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进出口农食产品和商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推进航空口岸“智慧旅检”跨关区合作,支持“智旅沪杭”“苏州城市航站楼”项目建设等措施。
此外,在推进智慧海关合作共建,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方面包括3项措施,分别是:促进海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深入推进长三角云擎站点建设,推动云擎功能创新优化并在长三角云擎站点落地;推进航空口岸“智慧旅检”跨关区合作,支持“智旅沪杭”“苏州城市航站楼”等项目建设,打造“智旅长三角”;加强智慧海关项目合作共建和复制推广,高质量推进大数据池、参数库等项目建设深度合作,争取更多场景项目在长三角五关率先试点,为全国海关试问题、探路径、促升级。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