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3名男子因在2周前持刀抢劫一名中国籍男子,今日被控上地庭时不认罪。3名被告分别为N.达米西温(33岁)、S.吉斯纳(24岁)和莫哈末哈菲占(23岁),被控于11月11日早上11时,在金马的马哈拉惹里拉路其中一小巷,劫走张文庄(译音)2个品牌的耳机和2部智能手机。
3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97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此案主控官纳迪雅副检察司说,由于被告犯下不可保释的罪行,因此不建议保释,但若法官允许保释,则建议每名被告的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令吉和由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则是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3名被告代表律师赞德南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他们都没有工作。
法官依古斯阿里最终允许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及把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法官随后择定12月24日过堂。